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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企业获成品油批发资格 未对民企放开原油经营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144次

    未对民营企业放开原油经营权限

  商务部近日公布的一项公告显示,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赋予批发经营资格,这使得中国具备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创纪录地达到106家。

  据统计,这106家企业中,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航油5家央企直属或控股的石油公司为27家,占25.4%,比例略有上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海油惠州炼化项目的完工投产,在最近半年商务部公布的三次公告中,此前并无成品油批发销售资格的中海油集团已经先后获得了5个名额,成为国内成品油市场强有力的“新玩家”。

  但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市场格局下,国内石化双雄(中石油和中石化)仍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贸易、物流、渠道各方面优势均十分明显。

  这使得新加入战团的中海油不得不借助民营石油企业来迅速抢占市场。在上周末举行的2009年民营石油化工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广东省石油行业协会会长陈顺遂告诉CBN记者,中海油惠州炼厂目前在广东自建的加油站仅有2家,而为了迅速打开广东当地市场,他们已经与该协会推荐的120多家民营油企建立了供销合作关系。

  自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商务部对于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的审批步伐明显加快,其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获得经营资质的“其他国有及民营企业”正在不断增加。此番,新获准批发成品油的6家企业中,就有4家属于其他国有及民营企业。

  商务部的公告并未对民营企业期盼的“原油进口和仓储资格”有所放开。目前,国内仅有四批、共6家企业获得原油仓储经营资质,除了山东的2家中外合资企业外,其余均为央企(中石油2家、中石化、中海油各1家)。

  因为得不到海外的原油进口资格,国内的民营化工企业不得不大量进口燃料油来弥补原料的不足,但自从今年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燃料油被纳税部门目为成品油而征收消费税,税负陡增接近10倍。

  山东地方炼化企业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邹仲毅告诉CBN记者,若按照上周五国际原油每桶80.50美元的结算价看,国内炼厂每炼一吨汽柴油就要亏损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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