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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行为
发布日期:2009/12/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613次

    财政部30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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