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中金所发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相关8个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8年版本相比,此次规则修订受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趋严状况影响较大,加强了风险管理制度。
新规还取消了熔断制度,“考虑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中金所相关人士说。
中金所相关人士表示,为顺利推出股指期货并保证其稳定运行,12%的最低保证金标准在股指期货运行初期可能仍将有所提高,以严控风险。
六措施严格风控
股指期货的合约内容基本无变动,如合约标的仍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每点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涨停跌板为+-10%等。
本次规则修订的最大着力点在于严格风险控制,涉及六方面。如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
“上市初期,保证金标准可能会适当比最低水平提高,根据市场运作后的波动率的水平,保证金根据风险高低波动率水平有个调整的过程,也是借鉴海外市场指数期货运作的经验。”该人士表示。
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新规明确,单边市情况下交易所还可采取强制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同时完善了有关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
新规则将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骤降为100手。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
“这也是防止价格操纵的有效方式,持仓限额高,进行投机交易操纵期货价格的可能性和空间就大,仅100手的持仓限额操作余地相对小很多。”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鼓励套保、加强监管新规鼓励套期保值。
首先为充分实现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功能,新规优化了相关基础制度,如为适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及投机、套利和套保等不同交易目的需求,完善了交易编码制度。
“会员和客户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分别申请交易编码,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如券商、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以其分户管理的资产组合向交易所申请开立相应的交易编码。”中金所相关人士说。
同时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申请和审批的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期,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中金所人士解释说,商品期货按月份有交货期,但股指期货的现货是股票指数,难说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套保规定有此设计。
“考虑投资者操作的实际需求,半年内给多少头寸都可以用,中间可以倒仓。”该人士说。
投资者套期保值可在各合约之间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为加强市场监管,新规强化了相关监管措施和要求。如将跨市场操纵和不配合交易所日常检查等情形纳入违规处罚情形;规定交易所对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同时增加了交易所处罚手段,如暂停受理开立交易编码申请、限制或者暂停业务及调整会员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