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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率可能统一为3%
发布日期:2010/2/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1979次

    权威人士9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草案有望落实对物流行业的税收支持政策,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可能统一调整为3%,具体细节尚在讨论之中。

  这位人士介绍,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这样划分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此外,仓储业属于微利行业,营业税税率却高于运输业。因此,将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有助于解决行业税收的不均衡问题。

  除了统一营业税税率外,国家还考虑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2009年3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公布,但截至目前有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上述人士说,主要原因是物流行业牵涉的行业和部门众多。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38个部门成立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在中国物流学会组织调研后,提交了包括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60条建议,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实施细则草案的初稿。目前实施细则草案已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今年初公布的数据,2009年物流业收入较2008年略有增长,但物流企业效益继续下滑。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下降17%,近六成物流企业利润额同比负增长,近一成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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