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消息,根据2月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对闲置土地满一年的,将一次征收价款的20%。新办法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新办法,经认定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新办法还一改之前先认定闲置土地再予以处置的做法,合并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环节;对用地单位已书面承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可直接进入处置环节,加快了闲置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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