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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立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发布日期:2010/3/2 来源:新华网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193次

    我国第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1日正式宣告成立。当天上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江苏省昆山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向这家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
 
    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的中外双方合伙人分别是中国自然人李爱梅、美国企业普科斯化学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00万和3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从事花卉生产、展示、销售,园艺工具、园艺家具销售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通过立法,允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去年,国务院又颁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允许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何训班介绍,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管理灵活等特征,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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