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永兴国税局成功查处一户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查补入库增值税30.8万元,并课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即15.4万元。
2012年3月,永兴国税根据管理科移交过来的纳税评估线索:某冶炼企业在2012年2月税负明显偏低。
获此信息后,永兴国税立即成立专案检查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及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2011年来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排查。
排查显示,该公司2012年2月从某矿业经营部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经过对公司财会人员和法人代表进一步询问和取证,最终查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企业恶意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作账务处理、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共计30.8万元的违法事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该公司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属于偷税,应予处罚,其所偷增值税税款、罚款已于近日全额追缴入库。
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