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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固废施入农田
发布日期:2012/8/2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2575次

    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为推动解决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破坏、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在现行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基础上,草案完善了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

    草案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制定并实施植被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方案,引进外来物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草案明确了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肥料、农药及处置农业废弃物等,防止农业源污染环境。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此外,草案要求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城市固体废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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