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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015年起二手房评估值下浮不得超一成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3365次

   《羊城晚报》报道,权威渠道透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地税机关健全存量房(俗称“二手房”)评估工作制度、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严格评估值管理,其中明确提出:要逐步缩小评估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在条件允许时应取消下浮比例。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对涉嫌违法违纪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列入“黑名单”,在其代理办税时予以严格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除征管工作需要外,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公开或透露存量房评估值。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于在存量房税收征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名单,及时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在其代理办税时予以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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