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无需审单
发布日期:2013/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222次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

    外汇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该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是建立在对近年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统计数据,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二季度中国跨境资金呈现偏流出压力 [2014-07-24]
当前形势下企业如何管理汇率风险 [2014-05-09]
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落地 简化审批流程 [2014-03-03]
巨额资金转移海外乱象频出 地下钱庄最普遍 [2013-11-25]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解读: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07-25]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