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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民生新法规施行 月销售3万以下企业免税
发布日期:2014/10/8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387次

  月销售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税;企业有无不良记录,上网一查便知;医疗器械禁止标称“保证治愈”;违规食药企业将被曝光上“黑名单”;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市民们注意啦,从本月起,又有一批涉及民生的新法规开始施行。
  上网可查企业“信用档案”
  本月开始,消费者已可查询企业的“信用档案”了。档案不仅包括这家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还有它在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记录”。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年检制废止,开始年报公示制。据悉,目前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建成,全省企业信息均录入在内,市场主体超过500万。本月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和及时信息,消费者也可登录该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查询。记者昨日登录该系统发现,广东企业信息已经公开,包括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经营异常等都一目了然。
  按照新规,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欲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时将被限制或禁入。
  医疗器械不得号称保证治愈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月销售3万以下企业免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做出的部署,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违规食药企业列入“黑名单”曝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一旦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食药监部门要对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而且要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黑名单”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将依法从重处罚。
  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将同时被公布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依据、结果等内容。据悉,广东下一步还会实行处罚力度更大的“曝光台”制度,把屡次发生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和企业驱逐出所在行业。
  烈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布的通知,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分别上调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
  居住在城镇、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和1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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