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在这方面市场比较关注,证监会也一直在积极努力的争取。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涉及利益各方协调工作复杂,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员工持股计划逐渐向国际接轨,并且能够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不过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进程。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需要各方面制度的配合。一般而言,员工持股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比如像美国等发达国家,30%至40%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形式。而我国可以通过对员工用于购买股票的工资收入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员工转让股票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方式来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税收优惠方面的工作。 美国的员工购股计划是员工通过工资扣除的方式,在3个月至27个月的有效期后以低于市值15%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对于满足《国内税收法》423条款要求(每个年度购买股票不超过25000美元)的员工购股计划,如果员工持股时间超过有效期起始日起两年和购买日起一年,那么在出售股票时才需要申报纳税,应纳税所得将被划分为两部分:15%的折扣价部分按一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部分按长期资本利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业务主管王伟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制定、优惠力度涉及面有多广,都将直接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预期。具体要看税收政策优惠的力度与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多大,如果税收优惠的政策难以抵消投资者在持股计划中的投资损失,那么其实施预期可能会很低。如果购买股票的薪酬可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那么吸引力就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