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宁波港舜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684号 发文日期:2005-07-01 阅读次数:161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波港舜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波港舜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隆舜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德舜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宝舜交通基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雅舜路桥有限公司、宁波怡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常镇公路开发公司、宁波镇骆公路公司8家公司均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波镇海热电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发电、供热,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上述9家公司从事能源、交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