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文号:银发[1998]496号 发文日期:1998-10-19 阅读次数:2641次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Linda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黄金收购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1.36元收购;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2.36元收购。但企业缴售的黄金含金量虽达99.9%以上,却不能直接配售,仍须送厂精炼的,应按每克81.36元的价格收购。

  二、黄金配售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3.00元配售;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4.00元配售。

  三、现行黄金联行调拨价不变。

  四、调价前收购的黄金应按原价上售,调价后应开立新的“收兑黄金”账户,按实际收购价上售。黄金实物上售办法按银发〔1997〕5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黄金收售价格调整后的有关账务处理,按银发〔1993〕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了解这次调价前后黄金收购配售情况,各分行要认真填报10月份的黄金收购配售量统计表,并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总行。

  七、新的黄金收售价格从1998年10月12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