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有关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03]72号 发文日期:2003-06-04 阅读次数:2021次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Gary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2001年,我局发布并实施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见附件),规范了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规程》关于期货专户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在京中央企业。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批准了10家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格,其中7家企业属北京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因此,《规程》中关于期货专户开户行的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管理的要求。为方便企业经营,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对《规程》中关于境内期货专户开户银行的要求作如下修改:删除“系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各相关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程》和本通知精神做好属地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有问题及时向总局资本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