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粮棉油收购贷款期限利率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文号:银货政[1998]92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阅读次数:2796次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Linda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划部:

  你行《关于粮棉油收购贷款期限利率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农发行字〔1998〕2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二章第七十五条:“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的精神,考虑到粮棉油贷款业务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业务,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求对粮棉油贷款(收购、调销、储备)实行“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管理办法,粮棉油贷款期限要和库存期保持一致。因此,在正常库存期,你行可以视企业销售具体情况确定粮棉油贷款的合理期限和展期次数。实行展期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并执行相应档次利率。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