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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拿不到发票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2/18 来源: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45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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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作为购物、消费和付款的原始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可小视的作用。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是有些商家却千方百计地拒开发票,或者所开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合。例如:本来是在练歌厅的消费,却开出了餐饮业的发票;本来是在张三家消费,却给了盖着李四家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者以“发票刚好用完,给你出个收据,回头再来换发票”、“消费金额太少,没有办法开发票”、“小票超过一个月了,(超市)拒绝为超期一个月的小票换发票”、“打折了不开发票”、“自带酒水不开发票”、“要开发票那就再多加点税钱”等所谓的“行规”和“惯例”拒开发票。

  依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据此,在索要发票未果的情形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合的发票、借来的发票、“回笼票”、作废票以及伪造、变造、非法取得的发票,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以消费金额太少、商品已打折、小票超过一个月、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消费等理由拒开发票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家承诺先出具收据以后再换发票时,一定要求商家在收据上盖上印章,这样万一换不到发票,需要维权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能和权力,商家因为经营行为而负有缴税的义务,商家无权代替税务机关行使征税权,向消费者“扣税点”是以转嫁税负的形式避税、逃税的行为。如果您真的遇到了这样的商家,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或是拨打1236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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