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新疆地产糖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2/20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697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新疆地产食糖的市场供需平衡问题,考虑到新疆地处边疆、运距以及内销成本高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8年从新疆口岸直接出口的国家计划配额内的地产糖(包括食糖、原糖,海关商品码为17011200、17019100、17019910、17019920、17019990)的出口退税率从3%提高到9%。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对199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出口并已办妥退税手续的上述新疆地产糖,可不作调整;其他虽已出口但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上述新疆地产糖,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