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409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的请示》([97]中旅集财字28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6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旅总社      435     北京北三环东路二号中旅大厦
2   中侨总公司     78      北京西便门东里甲一号
3   中汽公司      23      北京朝阳区南湖渠
4   华侨饭店      15      北京北新桥三条五号
5   中旅大厦      33      北京北三环东路二号
6   中饭公司      3       北京朝阳区将台路
7   中实公司      13      北京朝阳区将台路
    合计        600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央企隐藏招待费 部分财报取消该项科目 [2014-11-04]
管理费用核算的节税技巧 [2014-08-29]
业务招待费处理常见问题 [2013-01-25]
管理费用的财税处理 [2012-12-0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总机构管理费用如何申报扣除 [2012-05-14]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