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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3/20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8517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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