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199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769次
 

北京、上海、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保利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国保利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利集团全资控股的35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保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保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保利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12-29]
关于2014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2-03]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4-20]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