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5/5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931次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