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对甜叶菊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7/7/2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148次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甜叶菊收入是否列入“园艺产品”类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鲁财农税字[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甜叶菊生产在一些地区已形成规模,发展速度较快,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经济作物。为了平衡农业特产品与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税收负担,缓解农业特产品挤占粮田的矛盾,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同意你厅意见,对甜叶菊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具体税率为5%。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1997-12-11]
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1997-07-04]
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1997-03-26]
关于对远洋鱿钓渔业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已失效) [1999-01-07]
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2001-06-01]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