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1997/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5292次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
  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补充说明:  根据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本文件作废。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