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暂停29家证券回购债务拖欠机构部分业务经营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4/2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178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财政厅(局)、政府证券办(证监会):

  经查,目前仍有一些证券回购债务巨大的金融机构对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工作不够重视,清欠进展非常缓慢,影响了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任务的完成。为督促这些机构尽快偿还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认真清偿证券回购到期债务的通知》(银传〔1995〕8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此文下达之日起,暂停或不予批准29家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暂不公开登报)的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和股票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资格(已同发行企业签字承销协议的承销项目除外),直至这些金融机构的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在现有基础上下降80%后,方可恢复上述资格。

  附件:29家金融机构名单(略)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