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交通领域企业"营改增"减税效果存反差
发布日期:2013/7/26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544次
 

    “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主要由四方面原因造成。”7月2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在2013年度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营改增”试点后,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做出了解释。

    梁晓安表示,从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受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三是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四是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

    据梁晓安介绍,针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工作,陆续出台了一部分政策措施。比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上海率先对月均税负增加5000元以上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纳入试点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财政补贴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了交通运输增税企业。

    “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情况看,总体情况比较平稳,部分地区实现了行业总体减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有减。试点初期,确实有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反映税负增加,但去年下半年开始相关反映就慢慢少了起来。”梁晓安强调。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9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试点企业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426.3亿元。其中,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共计16.1万户,占全部试点企业的15.7%。就交通运输业而言,从部分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也实现了全行业减税。以上海为例,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共减少税负8400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负400万元,一般纳税人减少税负8000万元。从去年7月开始,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连续6个月出现单月税负总额净减少,也就是说减税企业减少的税负额大于增税企业增加的税负额。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5-12-22]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17-11-19]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3-28]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016-04-25]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