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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社保换工资"是制度未落实的无奈
发布日期:2013/8/13 来源:财会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553次
 

    据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存在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的现象。报告也显示,参保扩面的主要难题在利润低的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内的低收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不管出自无知还是无奈,“爱现金不爱社保”现象的出现,将使得劳动者多年积累的参保年限瞬间变成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也无法得到保障。在一些城市,等候办理退保手续的农民工有时竟在社保单位门口排起了长队。特别是在春节前,为了能赶在回家前领到退保金,不少人在早上三四点就出门了。这一现象被媒体称为“退保潮”。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农民工的退保率甚至超过95%。

    为何会如此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外地农民工很少有人会在一个城市工作达到15年之久。所以,最终能享受到社保利益的人还是少数。可以说,社会保险异地转接的情况影响着外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的热情。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法律条款就只有上面的这一条,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城镇居民不存在社保转接的麻烦,当原单位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个人可以缴纳,关键是农民工社保的转接。这部分转接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换了工作地点,各地标准不一,无法进行异地转接;第二类是由于在城市务工返乡后,无法和当地的农民保险进行衔接。

    社会保险这项利民举措本来就该“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通用。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笔者建议,实现社会保险国家统筹的第一步是要实现省级统筹,然后再尝试省际间的社保对接。

    而针对有的企业不为员工上社会保险的做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劳动者要主动积极地向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担心因此而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第三人检举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支撑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实处。笔者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同时也希望能够唤醒那些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的劳动者,能够认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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