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上市
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10063次
 

   现将牡丹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5-12-22]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6-02-04]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03-31]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03-31]
关键字搜索:
企业上市
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上市业务探讨
企业上市资讯
股权投资资讯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