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号)文件中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规定: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国内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