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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存货损失 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8/11 来源: 编辑:Moon 阅读次数:3809次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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