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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07/7/22 来源: 编辑:Maggie 阅读次数:3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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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500万元,逾期无力偿还。
   
      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一幢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抵顶银行贷款本息,同时银行再支付木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银行将上述营业大楼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商业大厦。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木材公司将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转让给银行,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银行让该大楼收回后再转让,仍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木材公司应纳营业税=1800x 5%=90(万元)
   
      银行应纳营业税=1800x 5%=90(万元)
   
      在不动产销售业务中,每一个流转环节都需缴纳一道营业税。如果上述商业大厦再让该大楼对外转让,商业大厦还需缴纳营业税。对此类业务,应从减少流转环节上下功夫精心筹划。
   
      银行应事先寻找买主,然后由木材公司与商业大厦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大厦向木材公司支付人民币1800万元,木材公司再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1500元。这样就免除了银行应纳的90万元营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