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国内某企业集团内部的甲企业要将一条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年租金15万元(假设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者的水平一致)。该生产线价值200万元,未出租前,该生产线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24万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即年应纳税额为7.92万元(24×33%)。 试分析这一租赁行为可以带来怎样的影响。 筹划分析: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在本例中,甲企业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金收入15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则甲企业将生产线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0.75万元(15×5%);而乙企业承租后,在产品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租金支出可以减少利润,则该企业年利润额为9万元(24-15),适用照顾性税率27%,乙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43万元(9×27%)。 筹划结果:租赁后,该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由7.92万元降低到3.18万元(0.75+2.43),节税达4.74万元。节税效果十分明显。 特别提示: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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