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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火眼金睛 挖出税款600多万
发布日期:2007/7/25 来源: 编辑:Maggie 阅读次数:28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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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打着避税的幌子,与税务部门玩起了"声东击西"的游戏。但是,无论避税者多巧妙,也难逃税务人员的火眼金睛。日前,北京石景山地税局利用反避税利剑,成功地为国家挽回了600多万元税款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某宾馆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成立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由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入,乙方提供所有资金,双方按比例分享利润,对新成立的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按照关于"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和合同所示,甲方出土地使用权,乙方出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应视为投资入股,可不缴营业税。

       可是,石景山地税局稽查所反避税岗的税务干部经多方调查发现了破绽:甲方并不是按合同中所说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而是分别几次以"拆迁补偿费"名义从商品房住宅预收销售收入中返还前期投入6200万元的,而这家新公司也将此笔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因此双方实际上是合作建房,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按比例分成实际上是形式上的联营,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因而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税收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有的企业、个人受利益的驱使,想尽一切办法逃避纳税义务,取"合理避税"之名,行"逃避纳税"之实,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制造一个个烟雾弹,让税务机关来个"雾里看花",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