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1/2/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tom 阅读次数:6747次
[打印]

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房产,1990年底前,免征房产税。”此规定已经到期。经研究决定,从1991年起,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一律恢复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