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谈谈转让定价的税务上处理的惯例。 各国税务当局在对转让定价的具体处理方面,都有一些具体的标准。 一、市场标准以无关联的独立竞争企业在市场上相互进行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市场标准包含有利润因素。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如有形资产的销售、贷款、劳务提供、财产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都适合这一标准。市场标准,首先应该是转出企业提供给其它非关联企业的同类货物、专利和技术等特许权、咨询服务等的市场价格或收取的市场利率,其次如果该转让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或市场利率,也应比照进行此类交易时当地的一般市场价格或市场利率。 二、比照市场标准比照市场标准是市场标准的延伸,它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分配。假如没有转出企业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作标准。也没有转出企业所在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分配标准时,可采用此标准。比照市场标准即以转入企业的这批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减去合理销售毛利后的价格作为关联企业之间工业品销售收入分配标准。
比照市场价格=收入企业市场价格×(1一合理毛利率) 三、组成市场标准组成市场标准一般适用于在既无市场标准又无比照市场标准的况下,关联企业之间缺乏可比对象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和特许权用费收入的分配。组成市场标准是用成本加利润组成的一种相当市场价格标准,它要求企业首先要遵循正常的会计制度规定,记录有关成本费用,然后加上合理的利润作为其分配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四、成本标准它是指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标准。它不包含利润因素,反映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某种实际业务往来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易管理。所以,成本标准通常只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非主要业务的费用分配和一部分非商品业务收入的分配。非商品业务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劳务收入(如广告费、培训费、市场调整费)和财产租赁收入等。 成本标准要求转出企业必须把该项交易的成本费正确地记载在帐册上,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分配,而该项交易又必须是与转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使转入企业真正受益。 我们知道,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技术交换中所采用的一种方法。要分清和辨明一笔交易是否是转让定价交易,是否有避税的可能,必须按照上面说的四个标准逐一分析,如果存在转让定价交易,则应按上述四个标准调查交易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使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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