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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供货人 寻找价格临界点
发布日期:2007/7/30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31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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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洗选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洗精煤为主,其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因为冬季煤炭价格暴涨,市场供应紧张。原来的主供货商———国有煤矿A(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A矿)供应的原煤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供应部黄经理四处奔波,多方联系,终于找来了2家愿意提供原煤的私营煤矿: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下称B矿),可开具普通发票,进货价513元/吨;另一家是实行定税征收的纳税人(下称C矿),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进货价524.7元/吨,税款由购货方承担,C矿负责办理代开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

        对于两家私营煤矿提供的进货价格是高是低、能否获得与A矿购煤价格相同的税后收益,成为困扰黄经理的难题。于是,黄经理到会计师事务所找到笔者,请求在考虑国家税收的前提下,帮助制定进货定价,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黄经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精煤含税售价为791元/吨,从A矿购煤含税进价610.2元/吨,每吨原煤可洗0.9吨精煤,人工工资、电费等成本20元/吨,可抵扣进项税2元/吨,不考虑洗精煤过程中形成的焦油、煤泥等副产品收入。假定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公司每销售1吨精煤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实现的税后利润为:

        1.增值税为791÷(1+13%)×13%-610.2÷(1+13%)×13%÷0.9-2=11(元);
        2.城建税为11×7%=0.77(元);
        3.教育费附加为11×3%=0.33(元);                
        4.企业所得税为[791÷(1+13%)-610.2÷(1+13%)÷0.9-0.77-0.33-20]×33%=26.04(元);税负合计38.14元。
        5.税后利润为[791÷(1+13%)-610.2÷(1+13%)÷0.9-0.77-0.33-20]×67%=52.86(元)。

        同理,可计算从B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应纳增值税89元,城建税6.23元,教育费附加2.67元,企业所得税33.36元,税负合计131.26元,税后利润67.74元;从C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应纳增值税56元,城建税3.92元,教育费附加1.68元,企业所得税41.05元,税负合计102.65元,税后利润83.35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从A矿购货,吨煤税负总额38.14元,较B矿少93.12元(131.26-38.14),较C矿少64.51元(102.65-38.14),是三者中税负最低的。若以税负最小化作为决策标准,从A矿进货是最佳选择。但是,从吨煤贡献的税后利润看,A矿进货52.86元,B矿进货67.74元,C矿进货83.35元,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当然从C矿进货是最佳选择。纳税筹划作为提高纳税人净收益的一种手段,不是追求税负最小化,而应该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一般来说,如果进价完全相同,能索取17%、13%、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相应的税后收益是依次递减的。如果存在进价差异需要选择,用什么价格成交才能够获得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抵扣税率)相同的收益,则涉及到价格临界点的计算。

        价格临界点又如何确定呢?可选定一家货物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自开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供货价(下称标准价)作为参照物,根据能抵扣的不同进项税率产生的进项税抵扣差异,通过计算求得。

        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则拟定价=标准价-[标准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沿用上例,把A矿进价作为标准价,则从B矿进货的拟定价=610.2-610.2÷(1+13%)×13%×(1+7%+3%)=532.98(元),即从B矿进货,吨煤532.98元与A矿610.2元没有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净利相同;假设从B矿进货能够低于532.98元/吨,则从B矿进货较A矿有利,反之亦然。

        若选择从开具6%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进货,则拟定价=标准价-[标准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6%)×(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仍沿用上例,把A矿进价作为标准价,则从C矿进货的拟定价=610.2-[610.2÷(1+13%)×(13%-6%)×(1+7%+3%)]=568.62(元),即从C矿进货,吨煤568.62元与A矿610.2元没有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净利相同;假设从C矿进货能够低于568.62元/吨,则从C矿进货较A矿有利,反之亦然。

        若欲计算从B矿、C矿进货的价格临界点,可选择C矿进价为参照物,则B矿的拟定价=524.7-[524.7÷(1+6%)×6%×(1+7%+3%)]=492.03(元),即从B矿进货,吨煤492.03元与C矿524.7元没有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利润相同;假设从B矿进货能够低于492.03元/吨,则从B矿进货较C矿有利,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货定价决策时,要走出首选能抵扣高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误区,重视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计算比较从哪类单位进货能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