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一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浴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会、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及项目耗用的外购材料金额也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补充。被领用的部分,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余额。
假设企业购买的这部分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记人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但是,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核算就复杂了一些。
筹划分析:该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应将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虽然核算复杂了一些,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可以少缴税款。理由如下:假设当该企业将上述单位、部门及项目的材料不问断地购进、领用,再购进、再领用,并形成一个滚动链,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余额。如此,企业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少缴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如果没有这部分税金及附加可占用,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贷款年利率4.42%计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8.27万元[(170+11.90+5.10)×4.42%],也就可以获得利润5.54万元(8.27-8.27×33%)。
筹划结果:由此可见,企业对材料采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节省税款,而且还可以节约利息支出,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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