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西方经理人怎样采取提前折旧的对策,申请缩短资产的使用寿命?
发布日期:2007/8/3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2412次
[打印]

    在西方国家,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大多由国家财政当局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随意变更。法定的折旧资产使用寿命主要是根据折旧资产的技术、材料、使用地点、维修的一般情况等等来确定的,因此,由于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不同,企业的折旧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与法定的使用寿命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使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弥补这一差距,有些国家为此设立了缩短折旧资产使用寿命的制度。所谓缩短使用寿命制度,就是企业所拥有的折旧资产,在符合财政当局所规定的缩短使用寿命的某些条件下,在实际使用寿命可能比法定的使用寿命缩短10%以上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度和格式,可以申请缩短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 一般情况下,当企业的经营情况比较理想,发展速度较快,产业投资规模巨大,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大多是新式的,在技术上也是属于最先进的,这时采用提前折旧的对策,对于节税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