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1、关税;2、消费税;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7、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地方财政收入: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税);4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上述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5、城镇土地使用税;6、耕地占用税;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8、土地增值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车船使用税;12、车船使用牌照税;13印花税;14、契税;15、屠宰税;16、农业税及地方附加;17、牧业税及其附加。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和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s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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