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这是一条发财的捷径,没想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付出了这么沉重的代价。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今后我再也不敢在国家税收上打主意了".宜城市某纺织公司法人代表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后后悔地说出这番话。 据了解,该纺织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棉纱生产和销售业务。前不久,宜城市国税局的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去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税负率明显偏低,经查该公司也没有发生存货大量积压的现象。检查人员查阅了大量账簿、凭证后发现该公司的"委托加工产品"科目记录不全,整个加工业务账户只有收取加工费的记录。财务人员解释说对方是该公司的长期合作客户,收取对方原材料时没有办理入库手续,没有入库单,加工后的棉纱也未入库,而是直接发给对方,因此账面上没有反映。财务人员的闪烁其词和公司简单的账务处理让检查人员觉得其中大有猫腻,经过细致的检查核对,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他们通过与购货单位签定虚假加工合同来隐瞒收入的违法事实。原来,购货单位将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价款汇入他们公司的指定账户,由该公司在当地代收棉花,而该公司实际上用购货方汇来的资金支付了收购价款,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产品加工后再销售给购货单位,并收取了加工费。整个加工过程与自产自销完全相同,只是在产品销售后,不全额核算销售收入,仅就加工费部分记了收入,以此达到偷税的目的。 据查,该公司在去年通过这种采用虚假加工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205,450元,偷逃税款3492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宜城市国税局依法责令该公司补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计1746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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