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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税收优惠 下岗职工兴办休闲农庄
发布日期:2007/9/5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48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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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宜昌市有一家集餐饮、娱乐、旅游、住宿为一体的国有饭店,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该饭店的员工与许多国有企业的员工一样,面临着下岗分流的阵痛。
   
      1999年深秋的一个晚上,该饭店小会议室里气氛异常沉闷,该饭店的领导们正在这里对下岗员工名单作最后的审定。这时有位长者的话打破了沉闷的气氛,他说:"从这批下岗分流的员工名单中看,有不少人曾是下乡知识青年,这些人对农业不陌生,对乡村有感情。能否由单位牵头,员工入股,兴办一个以种植业、养殖业、旅游娱乐业为一体的股份制休闲农庄呢?"话音刚落,立即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
   
      饭店迅速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该方案可行,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较好地解决员工的分流问题,避免了由于员工下岗而带给本人、家庭、社会的精神和物资的双重压力。
   
      2."生态旅游、回归自然"是当今都市人的一种追求,一种向往,更是一种时尚。假日经济将使这种时尚更具潜力,更具发展空间。投资兴建休闲农庄正是顺应了这种时尚。
   
      3.该饭店每天的餐饮业经营都将产生大量的泔水和剩饭剩菜,这就为创办农庄养殖场,为鸡、鸭、猪的喂养提供了廉价的主饲料。同时,鸡、鸭、猪、牛等动物所排泄的粪便又为农田的种植提供了农家肥。这也正符合我国农业专家提出的用混合饲养型耕作制来改造谷物大田耕作制的建议,它将使这座休闲农庄的生态、社会、经济三方面的效益得到统一。
   
      4.开发荒山、荒地,投资农业为我国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所鼓励、倡导、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免税规定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财税字[1995]52号通知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由上述文件的界定可以看出,该农庄向该饭店和其它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鸡、鸭、鱼、肉、蛋、奶和蔬菜均属免征增值税项目之列,因而,该农庄可在较长时期内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因此,该饭店所属的休闲农庄,在一定时期内也将获得一定范围的农业特产税的优惠照顾。
   
      因此,投资兴建休闲农庄将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
   
      在进行充分论证后,1999年11月,该饭店与杏花村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一百亩,2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该饭店在承包土地上修建了田园山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点,为了加快投资回收期,确立了以养殖业带动种植业,逐步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思路。
   
      到今年5月末,共计投入人民币60万元,饲养生猪400头,鸡、鸭2000余只、奶牛十多头,并兴建了一个供游人休闲垂钓的鱼塘,大棚蔬菜园、果园、花卉园也已相继建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农庄根据我国皂素生产企业对黄姜需求量大和黄姜具有一次投入、长期收益的特点,专门拿出了60亩土地用于黄姜、玉米、杨树的套种。预计从明年开始,仅黄姜一项每年就可获得70多万元的收入。待所栽的杨树苗枝繁叶茂之时,黄姜也将逐渐变为野生之物,再过三五年,杨树也将为农庄提供近60万元的收入。今年的玉米已开始收获,农庄已获得20多万元的农业收入。按上述税收政策规定,目前,这些收入都已获得了免缴增值税的优惠。
   
      由于该饭店同农庄有内在的关联关系,饭店的许多原料从农庄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同时双方在价格上也易于达成共识,饭店的经营利润也有很大改观。
   
      目前,该休闲农庄的狩猎场已基本完工,并已开始少量地接待游人。当采访结束时,农庄的主人对笔者说:"请您五年以后再到农庄来看一看,我们一定会把它建成人间的天堂。"笔者深信农庄主人的话一定能够变成现实,因为田野总是让人们充满绿色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