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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8/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54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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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