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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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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Public Not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Clarifying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Related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