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整理了2014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贷款方面明确了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修改两个办法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退市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现有法律规定,立足于证券交易所作为退市决定实施主体的法定地位,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顶层设计的角度,对退市制度作了系统而集中的规范,特别是针对退市工作中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既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作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通知 |